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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起源及发展与广告概念演变的关系

来源:www.fanlv.net  时间:2023-04-29 03:19   点击:250  编辑:admin   手机版

一、什么是广告

在现代社会,广告业已成为现代人生活的一部分:打开电视,会有无数的广告向我们娓娓道来新鲜的商品信息;翻开报纸,大幅小幅的广告映入眼帘;走在路上,巨幅的户外广告展示着品牌的实力和魅力;

进入商场,促销小姐们会殷勤的发给你一纸DM(直邮广告)单;夜色中,闪烁的霓虹灯以梦幻般的缤纷色彩将城市的夜空点亮!广告渗入每一个现代人的生活,几乎成为人人赖以生存、成长和发展的“天然环境”或人工景观。

可以说,广告作为商品经济最活跃的产物,已成为一个社会现代化文明的标志。历史追溯到久远的原始社会,我们的祖先们在相互交换商品的过程中,为了让人识别其优点或是互通信息,往往以叫喊、吆喝、实物展示等手段把商品信息传播出去。公元前3000―2000年,巴比伦商人每逢运载贵重商品的船只靠岸,为了吸引顾客,就雇佣人叫喊,宣传商品,招徕买主。我们现在所能看到的最早的广告实物是公元前一千多年在古埃及首都散发的“广告传单”,距今已有3000多年的历史。

广告一词一般认为源于拉丁语Adverture,原意是“我大喊大叫,以引起注意”。后演变为英语中的广告Advertise,其含义是“一个人注意到某件事”,再以后演变为“引起别人的注意,通知别人某件事”。伴随着人类社会生活的发展,广告概念的内涵与外延在不断地丰富和发展、扩大和更新。由于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对广告的定义也是众说纷纭,没有定论。其中较有影响力的说法主要有以下几种:例如1894年,Albert

Lasher(美国现代广告之父)认为:广告是印在纸上的推销术(Salesmanship in Print,Driven by a Reason

Why)。这个定义在今天看来有很大的时代局限性。美国广告学家克劳德・霍普金斯(Claude Hopkins)则将广告定义为:“广告是将各种

高度精练的信息,采用艺术手法,通过各种媒介传播给大众,以加强或改变人们的观念,最终引导人们的行动的事物和活动。”现今被广告业内人士普遍认可的广告定义,是美国营销协会的定义委员会(AMA)的界定:广告是由可确认的广告主,通过各种传播媒体,对其观念、商品或服务所作之任何方式付款的非人员性的陈述与推广。哈佛《企业管理百科全书》认为:“广告是一项销售信息,指向一群视听大众,为了付费广告主的利益去寻求经由说服来销售商品、服务或观念。”

从以上几个关于广告定义的代表性观点我们可以看出,广告的定义和解释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广告一般包括商业广告和非商业广告,其内容和对象都较宽泛,商业广告泛指一切以推销为目的,为获取经济效益而进行的营利性活动;非商业广告则是以某种宣传为目的,包括公益广告、政治宣传广告、政府公告、征婚广告等。

著名广告学家、中国高校广告教育研究会会长陈培爱先生在其《广告学概论》一书中曾对现代广告做出如下界定:

现代广告:即是指一种由广告主付出某种代价,通过传播媒介将经过科学提炼和艺术加工的特定信息传达给目标受众,以达到改变或强化人们观念和行为为目的的、公开的、非面对面的信息传播活动。

这个定义是以大众传播理论为基础,从广义广告的角度进行概括。它包括了几个方面的内涵,反映出现代广告的以下主要特征:

(1)强调了广告的本质特征是一种以公开的、非面对面的方式传达特定信息到目标受众的信息传播活动,而且这种特定信息是付出了某种代价的特定信息。

广告必须有明确的广告主或称广告客户,它是广告行为的主体,是广告行为的法律负责人。这是广告与新闻等其他信息传播活动不同之处。

(2)明确了广告是一种通过科学策划和艺术创造将信息符号高度形象化的、带有科学性和艺术性特征的信息传播活动。

(3)指出了传播媒介的重要作用。现代广告是非个人的传播行为,一定要借助于某种传播媒介才能向非特定的目标受众广泛传达信息。这决定了它是一种公开而非秘密的信息传播活动,也就决定了传播者必须置身于公众和社会的公开监督之下。

(4)说明了广告是为了实现传播者的目标而带有较强自我展现特征的说服性信息传播活动,通过改变或强化人们的观念和行为,来达到其特定的传播效果。观念指的是思想、政治、文化等意识形态方面的信息,行为则包括了商品、服务、生活等消费形态方面的信息。从而概括了广义的广告内容。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接触到的广告大部分属于商业广告,如报刊、电台和电视台的广告节目以及招贴、幻灯、橱窗布置和商品陈列等。这类广告一般由广告主出资制作,通过大众媒体对其商品进行宣传,目的是为了激发消费者的购买欲望,使广告主获得利益。这类狭义上的广告是本书讨论的重点。

二、广告的要素

广告无论采取何种方式或手段,其中的几大基本要素都将贯穿始终,即广告主、广告对象、广告媒体、广告信息、广告费。

(一)广告主

又称广告客户,是指推销商品或劳务,以赢利为目的,自行或委托他人制作、发布广告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广告对象

所有接受广告信息的人我们都可称之为广告对象。广告信息如果失去广告对象的关注,也将变得毫无意义。广告的最终目的就是通过不断地传播使更多的人知道商品或劳务信息,从而激发其潜在的购买欲望,并付诸行动。不同媒体的广告各有其特定的对象:电视广告的对象是电视观众,报纸杂志的对象是阅读者,电影广告的对象是观众,广播电台广告的对象是广大收听者,路牌广告的对象是过往的路人……一般来讲,广告对象越多,广告效果越好,这就是俗称的知名度。

(三)广告媒体

广告活动的特殊性是它必须借助一种媒介才能实现其传播的路径。我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接触到的广告大部分属于商业广告,如报刊、电台和电视台的广告节目以及招贴、幻灯、橱窗布置和商品陈列等。这类广告一般由广告主出资制作,通过大众媒体对其商品进行宣传,目的是为了激发消费者的购买欲望,使广告主获得利益。这类狭义上的广告是本书讨论的重点。

二、广告的要素

广告无论采取何种方式或手段,其中的几大基本要素都将贯穿始终,即广告主、广告对象、广告媒体、广告信息、广告费。

广告的定义和解释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广告一般包括商业广告和非商业广告,狭义的广告指的是商业广告,也称为经济广告。广告的要素主要有广告主、广告对象、广告媒体、广告信息、广告费五个部分。

广告主要有信息传播、激发需求和引导大众消费、促进销售并加速社会再生产进程、促进经济发展、美化生活、宣传教育的功能。广告的作用在于能够有效传递信息,沟通产销;激发需求,增加销售;促进竞争,开拓市场。

按照不同的分类方法,广告可以分为多种不同的类型。

真实性、计划性、思想性、艺术性是广告主、广告公司、广告媒体都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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