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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英霞案二审到底什么时候开庭?

来源:www.fanlv.net  时间:2023-01-29 02:45   点击:235  编辑:admin   手机版

2010年12月29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焦英霞等15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隐匿和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案进行一审判决,焦英霞、杨春孝犯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陈维明犯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13年,并处2万元至10万元罚金。

本刊记者王坤于2011年1月17日在《哈尔滨日报》刊发深度报道《吸金黑洞的罪与罚———非法集资案件“英霞案”背后的逻辑与秩序》。

英霞案是一个群体的悲剧。但这个悲剧到目前为止的结果是,没有人亲手把它们收起来。严格说,英霞案的一审判决发生在2010年末,但公众对非法集资案件的争议与讨论并未在2011年得以停息。尤其是随着吴英案在2011年4月二审开庭时自认了一个轻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很多人更愿意将它看做一个改判的信号。这并非是对吴英本人命运反转的期待,而来自于公众对“松绑”民间融资及投资渠道多元化的渴望。

“英霞案”并没有如人们预期的那样,写进全国主流媒体的深度案件“大事记”。采访过程的异常艰难,案件手段层层相扣,分析细节疑点重重,成了案件引申出的另一个在采写上的后点。当时,所有与焦英霞案件有过直接接触的律师及家人统统回避了任何媒体的采访,也为这起震惊全国的集资诈骗案笼罩上了一层神秘色彩。抛开所有取决于案件大小性质的数字不谈,从细节再次品读“英霞案”,其背后的逻辑与秩序仍具有它的典型性与非典型性。

“焦英霞”们的励志神话

【人们为什么相信她,把钱交给她,是因为这一类人都有一种不服输的执著,以及人们对她拼凑起来的某种虚拟的期待度。】

英霞集团财富神话的幻灭,现在回到焦英霞的起点时看得更加清晰。焦英霞是一个哈尔滨无人不晓的公众人物,且一审判决后的相当长一段时间里,《哈尔滨日报》的所有被访者对焦英霞都给出了一个基本认同:一个很有能耐的神秘人物。事实上,案件前期的审理过程中被一定程度封锁了,地方媒体铺天盖地的报道基本出现在一审判决后,对案件的报道过程也基本使用通稿。在“统一模式”的报道中,有一些细节值得关注,比如焦英霞从一个护士开始的事业打拼,包括她在“经营”公司中动用头脑、变换花样的投资方式,她的成功,首先是因为她是一个从普通人群中走出来的成功人士,她让人们无不信从于她的个人魅力。

采访的最初阶段,记者不被允许与焦英霞见面。后来事情发生了转机,说是可以“通过关系”见一面。但最终,记者拒绝了。大量投资者向记者描摹焦英霞的细节,包括体态、语速、神情,也有人骄傲地讲述发生在焦英霞与自己身上的真实故事。这些故事有图有细节有真相,他们与焦姐交往的经历是曾让他们以为是一生的珍贵与神奇。讲述过程中,一个奇特的现象是,几乎没有人带着先入为主的判断。我们一直认为这些人在一审判决后会大骂焦英霞这个大骗子,但是没有,被访者们并没有列举种种细节以证明焦英霞的疑点,而是在讲述大量故事后反问记者:“所以你说,焦英霞怎么可能骗我们呢?”随后,他们言之凿凿:“你看着吧,她最后肯定会出来的。”

英霞案在2011年没有实质性进展,记者只是在采访案件中得知,所有被告都要继续上诉,律师被换掉,他们计划搜集更多细节。再看被称为国内“民间借贷第一案”的吴英案的主角,其实与焦英霞在励志思想与执著经历上呈现很多相似点。2011年4月,吴英二审开庭时自认了一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轻罪,被她父亲大骂“没骨气,不是我的女儿”。吴英曾在未被抓前给妹妹写过一张明信片:“记得我开始懂事,我就知道自己的脾气像老爸,那么的倔,那么的要强,还很执著,为了一个目标不惜牺牲一切,但执著的结果是要付出巨大代价的。”

焦英霞与吴英的人生起点是一个平民,从某种意义上说,焦英霞同样来自社会底层。当财富的梦想在一个从底层走出的人身上得以实现,越来越多的人与其说是对焦姐深信不疑,不如说是对如法炮制财富梦想的成功而深信不疑。

最动情的是底层,最受伤的也是底层

【“英霞案”不是一个单一的个体悲剧,而是一个社会群体试图埋藏、并最终引爆的悲剧。而这个悲剧,却没有人为他们亲手收起来。】

就在稿件即将完结之时,采访到一名重要投资人,也就是后来呈现在稿件中的化名主人公“张恩宏”。张恩宏在这起案件回放的重要性在于两点:一是她的身份普通,来自社会底层,并最终处在这条复杂利益链条的最底层;二是她与焦英霞不仅从未当面接触过,而且她被吸入链条的时间恰恰在焦英霞资金链断裂、准备逃跑之前。

英霞案的投资人是一个“看不见”的庞大队伍,这其中包括形形色色的人,涵盖社会各个阶层,有教师、医生、官员、公务员、记者、白领、生意人,也包括下岗职工和低收入群体。毫无疑问,有3类群体可以看做是英霞案的受益者:掌握财富的人群、早投资早撤离的人群、不赔不赚的人群。显然,张恩宏属于3类人群以外最惨的人群,她家的全部积蓄加起来只有58万元,有一个生病的爱人和一个上学的儿子,如果张恩宏不认识焦英霞,她的家庭虽拮据,但决不至于崩溃。结果,她把所有的钱投进去后,一分钱回报没拿到,她那个天天有肉菜、带爱人进京看病的最简单的美梦也破灭了。

越是处于底层的群体,对焦英霞的迷信越深。因为他们不懂投资,只是觉得把钱放到银行里有点亏。他们不懂得规避风险,更没有任何经验,容易听信别人,因此更容易上当受骗。对这一案件背后的众多投资者来说,58万元也许只是九牛一毛。焦英霞倒了,他们拿从焦英霞那儿赚来的回报或者其他的闲钱继续这种投资,英霞案对他们的财富与身心都没有达到“伤筋动骨”的程度,但对一个视58万元为生命的人来说,英霞案无异于索命。

然而,从案件的种种取证来看,案件涉及的钱目前没有如数返还给投资者的希望。张恩宏希望能在活着的时候拿到这笔钱,这其中同样存在一个宿命的潜意识,因为即使不懂投资里面具体的事儿,她也非常清楚,焦英霞留给法庭的那笔账,一定是几经销毁的糊涂账。

是关一扇门,还是开一扇窗

【“英霞案”之后,民间融资大环境趋向宽松,这是一个希望。】

从法律层面来说,非法集资在经济发展大环境下,是一个解释缺失的“怪胎”产物。百姓手头有了一些钱,希望进行个人投资,但国内投资渠道狭窄,百姓的钱缺乏稳定、合法、高收益的渠道,这就产生了非法投资等违法行为的构成条件。对百姓的正确投资引导固然重要,提供专业咨询机构,在专业人员指导下投资也非常重要,但适合自己的投资渠道在哪里,这里依然要画一个问号。

再说民间融资。事实上,民间融资是一种需要,但往往在制度的夹缝中走样了,或是主观出现“英霞案”这种纯以非法集资生存的企业。我国的市场经济并不完善,一些民营企业的生存缺乏资金保障,小额贷款还在起步阶段,信用体系尚不完善,法制与监管体系也不完善。与经济体制相反的是,我国金融管制过于严格,民营企业需要资金,却很难从正规渠道获得贷款。

2011年起,随着很多民间融资案件的反转结局,可以看出民间融资规定已经出现“松绑”。省高法规定:如果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如果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及时清退所吸收资金,可以免予刑事处罚。这意味着只要能证明融资是用于正常生产经营,则很可能免于刑责。同时,刑侦机关应当加强对非法集资案的打击力度,健康的经济环境需要法制体系、金融监管体系与社会管理体系的“三重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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