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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产电视剧(家产电视剧分集剧情介绍)

来源:www.fanlv.net  时间:2022-12-14 11:07   点击:117  编辑:admin   手机版

1. 家产电视剧分集剧情介绍

最近韩剧佳作频出,有浪漫感满满青春校园题材,集集反转悬疑犯罪,也有集搞笑和奇幻于一体的鬼怪力作,探讨小人物生活的现实题材。

1.《心惊肉跳的同居》

这是一部主角是九尾狐的鬼怪题材韩剧。就设定来看并不新颖,但胜在男女主角人设足够有趣。

千年九尾狐并非传闻中阴险狡诈,而是蠢萌蠢萌,时常被人类吓到鞠躬道歉。女主角李丹不是传统阳光少女设定,而是带有独特的「沙雕」气息,做事不按套路出牌,经常让九尾狐哭笑不得。

故事最大看点,为惊悚、浪漫、搞笑三种不同元素的完美融合——

因误食九尾狐的狐狸珠,所以女主角李丹和九尾狐被迫同居。李丹误以为九尾狐要迫害自己,殊不知九尾狐只是想保护狐狸珠。过程中两人斗智斗勇,满屏都是笑点。

朝夕相处中两人产生感情,公主抱、搂腰、接吻浪漫名场面一个接一个。随之而来的问题是:九尾狐是鬼怪而李丹是人类。鬼怪与人类之间的爱情该如何延续?由此成为剧集最大看点。

2.《模范出租车》

2021上半年最高能以暴制暴爽片,没有之一。主角团伪装成出租车公司职员,表面上是开出租车,实际上承接「替遭受不公待遇弱势群体复仇」生意。

节奏快,保持每两集一个单元故事。看点多,和被制裁者之间猫捉老鼠游戏全程高能,以暴制暴动作戏更是拳拳带肉爽到飞。

情理上来看,以暴制暴并不正确,但法律总有漏洞和不公。

因为无权无势,所以聋哑人被黑心雇主侵犯;因为不敢反抗,所以少年被校园暴力;因为害怕,所以女生在得知男友拍摄自己私密照片后选择自杀。

主角团们所做,是为被伤害的弱势群体发声。所以即使是以暴制暴也能让观众拍手称快。与此同时,「法律无法解救受害者所以只能以暴制暴」的表现手法也充满反讽,看完令人深思

3.《怪物》

高开疯走悬疑韩剧,结尾直接封神。

故事围绕连环杀人案而展开,两位刑警男主角均有「杀人嫌疑」。

这个设定非常大胆,稍不留神就有可能被批评故弄玄虚。但编剧很好把控住这个悬疑的尺度,两位主角的演技更是高能,将角色稳稳立住。

最开始,以为两位男主角都怀疑对方是杀人犯。随着朝夕相处时间增多,从互相怀疑到成为「共同寻找命案真凶」的伙伴。

故事十分高能,每集都有悬念,氛围也十分惊悚。最后命案的真凶出人意料,根本猜不到是这样一个发展趋势。

片名之所以为《怪物》,是因为剧中两位刑警为查明真相不顾一切,也是因为凶手杀人的原因。但不管怎样最后正义还是战胜了邪恶,值得一看。

4.《五月的青春》

《甜蜜家园》后李到現和高示旻二搭,两人之间cp感满满营造出极为浪漫的氛围。

相识与「替闺蜜相亲」的闹剧,但聪明的男主角早已发现女主真实身份。直球追求表达爱意,三句话至少两句是告白,看得人少女心爆棚。

爱情是本剧第一重看点。

第二重,则是美好青春与韩国历史中「光州运动」这一残酷背景下糅合。

乱世之下爱情颠沛流离,这从一开始便注定两人之间结局并非圆满。但也正是因为乱世,真挚的爱情显得更加可贵,动乱时局导致小人物命运发生巨变这一残酷现实揭露的力度也变得更加深刻。

主题是青春爱情,但底色却是对历史的揭露和反思,格局很大令人惊艳。

5.《窥探》

2021年最佳悬疑犯罪片,没有之一。

从第一集开始,便呈现出电影级别高级叙事和惊悚画面氛围,令人惊艳。

故事中「先天性含有犯罪基因胎儿是否注定成为罪犯」的切入点更是高能,瞬间勾起悬念。

故事中最大看点,莫过于李昇基所饰演郑巴凛究竟是不是连环杀人案凶手的悬念,从开篇猜疑到结尾,最后的结局出人意料。

剧集中每个角色都有属于自己的伤痛和秘密,每起单元罪案背后的真相都令人无比唏嘘。所有线索串联成一张巨大的网,揭露时不敢置信,根本就没有人能猜到结局。

2. 电视连续剧家产分集剧情介绍

天敌分集剧情介绍 第20集(大结局)

  枪响了。无名指的枪无力的滑落在地上,他用仅存的力量要启动腰上的炸弹开关,望着刘薪宇的眼睛,最终没有按下按钮。“一切还没有结束,不到最后,还不知道谁是最后的赢家。”无名指说完,嘴角涌出一缕鲜血,死了。

  在无名指的巢穴里,发现了几段电话录音,是他和暗藏的鼹鼠数次对话的内容。估计是无名指留着用来要挟对方的。经过技术部门的还原,暗藏的鼹鼠终于露出了真面目。这结果令每个人震惊!特别是艾迪生……

  艾迪生默默来到临终关怀病房,这里躺着即将不久于世的杨季平。父子俩相隔十数年,终于再次相见,杨季平不知该说什么好。艾迪生按下了手里微型录音机的播放键,里面传出的就是杨季平的声音。他利用原来市委的工作,向敌人传递着国家机密!

  杨季平怔住了,他本想带着这个秘密走进坟墓的!

  ——“为什么?你什么都不缺了,为什么还要这么做?”杨季平哽咽了,他断断续续讲起自己被间谍拉入泥潭的经过:出于对儿子杨阳的负疚感,他想为儿子留下一笔财产,可自己的部门并没有什么捞油水的机会。在间谍的唆使下 ,他将一些并不重要的文件偷偷复印,没想到一下就换来一大笔钱。有了天敌分集剧情介绍 第一次,自然就有天敌分集剧情介绍 第二次,第三次,

  文件的密级也越来越高……可财富的增加并没有换来父子关系的和解,他自己也整天活在心惊肉跳中。申请提前退休被组织批准,可敌人并没有放过他。就在这时,杨季平诊断出肝癌晚期,他甚至有些欣喜,盼望着最后的时刻能早些到来,这样自己还可以体面的盖上党旗。剩下唯一的心愿就是可以求得儿子的谅解。

  杨季平颤颤巍巍从枕头下拿出一张存折,是境外银行的。

  ——“我从来没有用过,都是留给你的。”

  ——“命运是公平的,我出卖了自己;想换得亲情和尊严。结果,直到最后一刻,什么也没有留下……”

  杨季平喃喃自语道。

  艾迪生走出了病房,门口,站着他的同事们……

  一切似乎全都结束了。但无名指临死时,那意味深长的笑容却总令所有人不安。艾迪生去看望那天,发现那天失踪了!同一时刻,穆穆在无名指的神秘信箱里,破获了最后一道信息——最后一击,7月11日12:00。一切结束。粟丹从各种线索汇集推断出,最后一击是那天,她被食指进行了特殊的延时催眠。在7月11日12:00时,潜意识会让她走入研究所大厦。鉴于她和那彤的关系,不会受到阻拦。而左手已经将她改造成一颗人体定时炸弹!

  此时,距离12:00点整还有10分钟!那天已经走进研究所……

  专案组兵分几路赶往研究所。艾迪生天敌分集剧情介绍 第一个赶到,打倒保安,不顾一切冲了进去,寻找那天。在中央实验区大厅,艾迪生终于找到了恍惚中的那天,眼看进入倒计时30秒,爆炸似乎无可避免,艾迪生把那天拉入了电梯,按下地下B3.他在那天的耳边诉说着曾经的戏言——

  “将来,我生孩子的时候,一定要生对儿双胞胎,两个人长得一模一样。今天他上学,

  另一个就可以在家玩儿,到天敌分集剧情介绍 第二天再换过来!等他们再长大点儿,都送到国外去!一个送到意大利,去当黑帮!另外一个,送到英国,当皇室!等他们长大了,再碰到一块儿!你猜会发生什么呢”那天终于回忆起了一切,两人在最后时刻拥抱在一起……当粟丹带领众人赶到时,一个火柱从电梯井直冒了上来。研究所无恙。又一个风和日丽的日子,温暖来到和艾迪生相遇的海滨广场,听着熟悉的旋律,感慨万千。(全剧终)

3. 家产电视剧全集1-36集剧情介绍家产

     电影《风月》改编自叶兆言的小说《花影》,是由陈凯歌执导,张国荣、巩俐主演的文艺片。电影通过讲述一个民国时期江南小城旧家族里的爱情悲剧,表达了对于人性的反思。该片于1996年5月9日在香港上映。具体剧情解析如下:

        父母双亡的青年郁忠良到苏州投靠嫁入显赫庞家的姐姐秀仪,庞家上下均吸食鸦片,忠良处处受到姐夫的挤兑和侮辱,一怒一下用鸦片毒废了姐夫,逃出了庞府。阴差阳错来到上海的忠良投入黑帮头目大大门下,成为利用色相勾引富家太太再向其勒索钱财的“拆白党”。

      而庞府老爷死后,大小姐如意被立为主事,但因族中长老重男轻女思想非常严重,派与如意一直要好的远亲端午去服侍如意,并命端午从旁监视制约如意,但端午却对如意极为忠心。大大命忠良回到庞府引诱如意,从而骗取庞家财产。

       但忠良回到庞府后,却与如意真心相爱,他不忍心再继续欺骗如意,独自一人回到上海。如意又被大大的人接到了上海,并在大大的安排下看到忠良的“拆白党”勾当,但如意仍深爱忠良。后如意回到庞府,决定嫁给幼时指婚的景家少爷,忠良心理非常矛盾,终于用鸦片毒废了如意,而自己则死于大大枪下。

4. 家产电视剧全集30集剧情介绍

电视剧《家产》高欢失恋是第33集。剧情:高欢收到了安家旭寄来的信,原来安家旭抛弃她回了韩国,她顿时感觉万念俱灰。

5. 电视剧《家产》大结局

家产大结局:李木子离开电视台成了十大年度传媒人物,高家和和睦睦地给大姐过生日,小辈们的也都有了各自的幸福,高飞原谅了岳小年却不再跟她在一起,和电视台签了技术维修的合同,高欢与周建在一起了,高兴去美国读书,霍耀庭听了妈妈的劝决定去找李木子,在那家餐厅耀庭想要叫木子会电视台说其实自己从来没有恨过她,可木子已经决定跟爸妈去国外和外公一起住了,耀庭很难过,却只说等木子走的时候通知他去送她,两人只有默默地喝酒。

。。又一年过年时,大家轮流给高家二老上香说话,忏悔一年内曾做过的错事,年夜饭上大家举杯共祝家和万事兴,此时耀庭接到了一个陌生电话,走到窗口发现木子正站在楼下,耀庭激动地跑下楼,说其实那天在饭店就想告诉她他爱她不想让她走,却不好意思没有说出口,现在,他终于说出了“我爱你,别走”,两人相拥流下了幸福的泪水。窗口全家人都见证了他们的幸福,至此,整个大家庭都聚齐了,倒数迎接了新年!

6. 家产电视剧全集剧情分集介绍

常征带回的视频被交到技术科进行验证,严国华和肖振邦正对接工作时,检验报告已经出来,视频真实有效,可以证明常征的清白。接下来就该解除对常征的监禁,肖振邦主动给常征开手铐,常征却不领情,执意要张秋峰亲自打开,张秋峰虽不情愿,又了解常征的倔脾气,拉下脸面给常征打开了手铐。

赵鹏超在赵鹏展家里吃饭时,把赵鹏展操控家族经济,占用款项以及杀害赵鹏程的罪证都罗列出来,以此作为要挟,要赵鹏展以后全力配合、服从自己。赵鹏展明白,如今赵鹏超手里的证据,别说让赵啸声知道,即便传到赵鹏翔那里,自己也难逃一劫。

赵鹏超提出要求:赵鹏展曾经挪用的家族财产,以投资公司的名义还上,赵鹏超此次回国意在重整赵家,赵家的财产来路不当,通过一系列操作,把家族财产合法化,赵鹏展已经陷入了任人宰割的境地,对于赵鹏超的要求,没有任何反驳的筹码。虽然表面上顺从,赵鹏展对老四的做法已经恨到了骨子里,赵鹏超离开后,赵鹏展立即找人开始调查赵鹏超近几年在澳洲的动态。

山猫把赵鹏超到赵鹏展家里吃饭的事汇报给赵鹏翔,对于两人接下来会不会练手对付自己,赵鹏翔心里没了底。

游艇爆炸案发生之前,赵鹏超指示邱涛事先架好摄像机,还精准预料了后来发生的事,邱涛也禁不住怀疑所有事都由赵鹏超策划。赵鹏超向邱涛澄清,事情绝不是由自己策划,至于幕后实际策划人,暂时不方便透露。

两人正谈话时,忽然听到出来一阵撞击声,邱涛敏感地跑出房间查看,唐绍文正在睡觉,赵啸声出于昏迷,正纳闷时,赵鹏超走到身边,让邱涛回去休息。

赵鹏翔准备对赵鹏超下手,让山猫召集剩余的手下在会所提前布置,自己打电话请赵鹏超赴接风宴,赵鹏超不好拒绝,反而一眼识破了赵鹏翔的计谋,干脆将计就计,接受了赵鹏翔的邀请,但设下赌注,如果自己输了,从此返回澳洲,再不参与赵家事务,赵鹏翔也不服软,承诺如果自己输掉,以后做事全听赵鹏超安排。

赵鹏超让唐绍文联系到夏宗涛,此人是自由搏击高手,码头命案当晚,赵鹏超提前安排了丧牛在一旁准备,夏宗海当场死亡,夏宗涛中了一枪,失足掉入海里,丧牛及时救起了夏宗涛,因此夏宗涛一直把赵鹏超视为救命恩人。

两人在私人会所会面后,商定玩德州扑克赌输赢,唐绍文事先在赵鹏超西服纽扣上安装了摄像头,在场外帮赵鹏超看牌,赵鹏超很快赢了。

赵鹏翔立马变了脸,扬言自己的地盘自己说了算,夏宗涛坐在一边,赵鹏超毫不惊慌,还调侃赵鹏翔改改脾气,赵鹏翔被激怒,山猫立刻用枪对准了夏宗涛,众小弟则围住了赵鹏超。只片刻的功夫。夏宗涛就摆脱山猫,转移到了赵鹏翔身边,用匕首控制了赵鹏翔。

赵鹏翔慌了,夏宗涛去掉面具后,赵鹏翔看清了夏宗涛的脸,忽然意识到自己已经完全败给赵鹏超了。

7. 家产电视剧百度百科

家产电视剧是2011年,张汉杰、王楚导演的。

8. 家产电视剧全集1-36集剧情介绍

电视剧《家产》霍耀庭官复原职是第35集。剧情:霍耀庭的栏目整改大获成功,同事们一起和他庆祝。高飞把爷爷留下的一对手镯和耳环又买回来了,他送给了高欢和高兴,高兴和高欢很喜欢,三个人兴高采烈地吃饭去了。

9. 电视剧家产全集 剧情

剧情介绍中的结局——第33集

  高飞找到霍耀庭,以帮他修电脑为借口,向他套话,高欢虽然推说不知,但心虚的神色让高飞看出了端倪。高欢收到了安家旭寄来的信,原来安家旭抛弃她回了韩国,她顿时感觉万念俱灰。高欢在学校食堂与一个女生大打出手,老师教育她几句,她竟然主动提出让老师开除她。霍耀庭认为是高欢向高飞暗示了什么导致高飞怀疑自己,高欢刚回家就向她质问。正在气头上的高欢一怒之下离开了霍耀庭家。二国和王红忙着为官司的事咨询律师,对高欢毫不关心。大秀知道高欢离开了霍耀庭家,打电话询问缘由。霍耀庭去高欢的学校了解情况,得知高欢在学校跟人打架的事。他劝高欢回去,高欢不肯。霍建东收到了高欢发给他的一条短信,觉得有些不对,忙通知儿子。霍耀庭又从高欢同学口中得知了安家旭回国的消息,这才感觉到事情的严重性。王红依旧只顾着房子官司,得知高欢要去自杀的消息,着急得都快疯了。大国和三国本来是排期今天上法院的,由于高欢要自杀,房子的事只能被搁置到一边。大国通知高飞去书店找高欢,陈爱萍也带着高兴去高欢常逛街的地方找她。霍耀庭从安家旭同学那里得知两人之前的约会地点,赶忙前往。高欢跳河自杀,被及时赶到的霍耀庭救下。高欢的遭遇让二国和王红自责不已,一家三口在医院里抱头痛哭。陈爱萍在此时还要提房产官司的事,惹来众人不快。

10. 家产电视剧剧情简介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对公民的基本权益进行了规定。在民法典中,公民享有的权利包括了人身权与财产权这两种。人身权包括的范围较大,包括生命健康权、姓名权等与财产并无关联的一些权利。那民法典人身权的规定有哪些?一起通过以下的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民法典人身权的规定有哪些?

《民法典》新增人格权编,调整因人格权的享有和保护产生的民事关系,其中包括人身权的规定。

第四编  人 格 权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九百八十九条  本编调整因人格权的享有和保护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第九百九十一条  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第九百九十二条  人格权不得放弃、转让或者继承。

第九百九十三条  民事主体可以将自己的姓名、名称、肖像等许可他人使用,但是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许可的除外。

第九百九十四条  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第九百九十五条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九百九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第九百九十七条  民事主体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害其人格权的违法行为,不及时制止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行为人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

第九百九十八条  认定行为人承担侵害除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外的人格权的民事责任,应当考虑行为人和受害人的职业、影响范围、过错程度,以及行为的目的、方式、后果等因素。

第九百九十九条  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的,可以合理使用民事主体的姓名、名称、肖像、个人信息等;使用不合理侵害民事主体人格权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千条  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

行为人拒不承担前款规定的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等方式执行,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担。

第一千零一条  对自然人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身份权利的保护,适用本法第一编、第五编和其他法律的相关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人格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第一千零二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

第一千零三条  自然人享有身体权。自然人的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体权。

第一千零四条  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

第一千零五条  自然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到侵害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的,负有法定救助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及时施救。

第一千零六条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利诱其捐献。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前款规定同意捐献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订立遗嘱。

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一千零七条  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

违反前款规定的买卖行为无效。

第一千零八条  为研制新药、医疗器械或者发展新的预防和治疗方法,需要进行临床试验的,应当依法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并经伦理委员会审查同意,向受试者或者受试者的监护人告知试验目的、用途和可能产生的风险等详细情况,并经其书面同意。

进行临床试验的,不得向受试者收取试验费用。

第一千零九条  从事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危害人体健康,不得违背伦理道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第一千零一十条  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第一千零一十一条  以非法拘禁等方式剥夺、限制他人的行动自由,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章  姓名权和名称权

第一千零一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一十三条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

第一千零一十四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第一千零一十五条  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第一千零一十六条  自然人决定、变更姓名,或者法人、非法人组织决定、变更、转让名称的,应当依法向有关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事主体变更姓名、名称的,变更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千零一十七条  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字号、姓名和名称的简称等,参照适用姓名权和名称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第四章  肖 像 权

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第一千零二十条  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第一千零二十一条  当事人对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中关于肖像使用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作出有利于肖像权人的解释。

第一千零二十二条  当事人对肖像许可使用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当事人对肖像许可使用期限有明确约定,肖像权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解除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肖像权人的事由外,应当赔偿损失。

第一千零二十三条  对姓名等的许可使用,参照适用肖像许可使用的有关规定。

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第五章  名誉权和荣誉权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第一千零二十五条  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捏造、歪曲事实;

(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

(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第一千零二十六条  认定行为人是否尽到前条第二项规定的合理核实义务,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内容来源的可信度;

(二)对明显可能引发争议的内容是否进行了必要的调查;

(三)内容的时限性;

(四)内容与公序良俗的关联性;

(五)受害人名誉受贬损的可能性;

(六)核实能力和核实成本。

第一千零二十七条  行为人发表的文学、艺术作品以真人真事或者特定人为描述对象,含有侮辱、诽谤内容,侵害他人名誉权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该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行为人发表的文学、艺术作品不以特定人为描述对象,仅其中的情节与该特定人的情况相似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千零二十八条  民事主体有证据证明报刊、网络等媒体报道的内容失实,侵害其名誉权的,有权请求该媒体及时采取更正或者删除等必要措施。

第一千零二十九条  民事主体可以依法查询自己的信用评价;发现信用评价不当的,有权提出异议并请求采取更正、删除等必要措施。信用评价人应当及时核查,经核查属实的,应当及时采取必要措施。

第一千零三十条  民事主体与征信机构等信用信息处理者之间的关系,适用本编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一千零三十一条  民事主体享有荣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获得的荣誉称号应当记载而没有记载的,民事主体可以请求记载;获得的荣誉称号记载错误的,民事主体可以请求更正。

第六章  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第一千零三十四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第一千零三十五条  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

(三)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

(四)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

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

第一千零三十六条  处理个人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为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在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的范围内合理实施的行为;

(二)合理处理该自然人自行公开的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信息,但是该自然人明确拒绝或者处理该信息侵害其重大利益的除外;

(三)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该自然人合法权益,合理实施的其他行为。

第一千零三十七条  自然人可以依法向信息处理者查阅或者复制其个人信息;发现信息有错误的,有权提出异议并请求及时采取更正等必要措施。

自然人发现信息处理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处理其个人信息的,有权请求信息处理者及时删除。

第一千零三十八条  信息处理者不得泄露或者篡改其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未经自然人同意,不得向他人非法提供其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加工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

信息处理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篡改、丢失;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的,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告知自然人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一千零三十九条  国家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于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自然人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

相信大家对哪些权利属于人身权都已经了解了。人身权包括了人格权与身份权,人格权又包括了姓名权、隐私权等权利,而身份权则是指著作权、商标权等等。民法典中规定的这些公民的基本权利不能遭到侵犯,否则实施侵犯的人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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